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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成功辩护获得缓刑

  一、案情介绍

  2014年4月份至2016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在平度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为公司员工交付工伤医疗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务之便,以多支取社会保险款及不上交报销医药费的方式,先后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6817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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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二、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通过以下方案进行了有效辩护。

  1.第一时间会见。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主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羁押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正确指导当事人在做笔录方面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在主观故意方面的相应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协调减轻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阅卷情况,分析案件证据和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到了检察机关较轻的量刑建议。

  3.法庭上罪轻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4.庭后积极协调法院判处缓刑。法庭审理后,积极和主办法官沟通,从案件情节、认罪表现等方面,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办案心得

  职务犯罪案件数额和主观目的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辩护焦点,因此在做辩护时要想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和及时是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专业不仅仅是要精通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对公检法的办案思维和办案流程有深刻理解,才能在不同的环节做最有利的工作。及时就是要和办案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抢时间,只有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才能取得最大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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