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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日游”等套路传销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玺等27人以做生意、旅游考察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至南宁市,并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或者到某地免费参观考察,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引诱,诱使他人加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王某玺等27人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其中,王某玺、梁某一、薛某、陈某、雷某、刘某兴、江某斌、黄某、陈某光、史某义、王某生、桂某芳、孙某杰、梁某国、李某英、杨某、张某、程某、郑某平、孙某轩、孙某羚等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先后成为老总级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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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裁判结果

  西乡塘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后,王某玺等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以王某玺、梁某一等2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十万元至十万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梁某一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变价后充抵对其所判处的罚金;公安机关扣押孙某杰、宗某、刘某华、李某波等人的现金九千四百六十九元八角,充抵对其所判处的罚金;在案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玺、梁某一、薛某、刘某兴、雷某、陈某光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物品、银行账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南宁一日游”“千人宴”等套路让人掉入传销陷阱的案件。近年来,南宁市法院审理的大部分传销案件,犯罪行为人均是使用类似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其利用亲属、朋友、同学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手段邀请他们来到南宁,然后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千人宴”或到某地免费参观,通过歪曲国家北部湾发展政策和事实,利用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广场、会展中心、青秀山风景区等特定建筑和景点捏造的故事来说明国家“暗中支持”,其间,传销份子会灌输“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工程”等传销的好处,从而达到将上述人员拉入传销组织的目的。此种犯罪手段,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及影响南宁市营商环境,也极大的破坏南宁市经济发展形象。

  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南宁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决心,将打击传销犯罪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结合,全面提升南宁市经济发展形象。鼓励诚信经营,守法致富的理念,而不能以传销拉人头作为非法攫取财的出路。杜绝因传销引发的各类案件,以及危及投资者、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担忧。为推动首府南宁快马加鞭、提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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