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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刑辩律师还能进行无罪辩护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认为并不构成犯罪,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听到律师的话,张海文的神情不仅没有变轻松,反而显露出一丝懊悔:自己已经认罪认罚,是否就代表案件已成定局无法转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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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张海文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某商贸城项目。根据协议,张海文需要出资500万元,但因当时手中资金不足,他找到朋友赵明寻求帮助。

  为获取朋友信任,张海文主动表示,该项目大有前景,到时候他持明股,赵明持暗股,两人都可以获得不菲收益。经过一番沟通,赵明同意出资200万元。

  计划赶不上变化,临到出资,赵明却变了主意,要求退股。但他并未一走了之,而是向张海文介绍了对此项目颇感兴趣的孙俊。通过一番实地考察,孙俊同意接下赵明所持暗股,向张海文支付200万元。

  收到钱后,张海文并未立刻将其投入项目,而是将这200万元高息出借给他人。没多久,张海文顺利拿回借款。正巧此时生意顺遂,收益可观,为免夜长梦多,他全面整合手头资金,直接将500万资金支付到位。

  看到投资款支付到位,张海文松了口气,认为自己只需在接下来的日子静待收益。谁料他等到的不是收益,而是警察。

  因在吸引孙俊投资时,张海文与赵明并未实际出资,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认为,张海文存在虚构事实,以骗取孙俊资金的意图。他在收到200万元后,并未立刻注资到商贸城项目,而是将款项高息出借给他人,涉嫌诈骗罪。

  得知此事的张海文忐忑不已,没想到自己吹牛引资、延迟注资的行为竟然构成犯罪。都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律意识不强的张海文当即认罪认罚,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直到与家人找来的律师交流沟通,张海文才知道,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经过一番权衡利弊,他决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律师也不负所托,在法庭上详细阐明法理,指出孙俊是在实地考察后自愿出资,张海文也在事后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可该观点,判决张海文无罪。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一般情况下,即便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但律师在进行充分协商、征得同意的基础上仍可进行无罪辩护。

  对于明显无罪或者法律、实务上就是否犯罪存在争议的案子来说,无罪辩护就像律师手中的矛与盾。一方面可以扭转不利局面,帮无辜者免受定罪处罚,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轻罪辩护的目的,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

  当然,无罪辩护并非“免罪金牌”,若想争取无罪或从宽处理,还需要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尽早确定适合的代理方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写人:王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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