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毕业后小李便开始了学车之路,可无奈卡在科目三上久久不通过。看着与自己同时报名的同学已经可以开车自驾,小李心里很是着急。
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了解到山寨教练卢某某通过特殊渠道已经帮助2人搞定了驾驶证,且不用考试,小李心动不已。与之联系后,两人以1.5万的价格成交。
接受委托后,卢某某便与一位专门做买卖驾驶证生意的王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以1.1万的价格办理小李的驾驶证。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小李心心念念的驾驶证始终不见踪影。几番催促后,卢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此时,小李已经心生怀疑,但因想快速拿到驾驶证,他还是选择继续相信卢某某的话。
一年过去了,小李实在等不及了,便要求卢某某退款。为了守住钱袋,卢某某在一周后迅速将驾驶证交给了小李。小李收到后发现,驾驶证存在很多瑕疵,通过12123交管官网查询得知竟然是假证,十分不甘,向警方报了警。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小李、卢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小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卢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普法链接: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本罪的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公民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2)本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抹擦、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进行改制、变更,或者印制虚假内容的行为,如涂改姓名、年龄等;买卖,是指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驾照不仅是我们的技能凭证,也体现了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和保护,耐心练车换来的驾照终究是比走捷径买来的假证件让人心安,小冠在此提醒您,驾照虽难考,但千万不要走捷径触法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