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狂飙》中,有这么一个情节:高启盛请曹斌喝酒的时候,意外听到曹斌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加以嘲讽。吃完饭后,曹斌发现找不着手机了,于是让高启盛回去找。高启盛一气之下从背后将曹斌打倒,然后拿走了曹斌的钱包。那么,类似剧中的这个情节,实施故意伤人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走对方财物,构成什么犯罪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故意伤人后临时起意取走对方财物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具体行为,一是故意伤人的行为,二是拿走对方财物的行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以抢劫罪一个罪名定罪量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然后数罪并罚。
那么,什么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可以看出,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三种罪名在犯罪构成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较大差别。
对于实施故意伤人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走对方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大多数观点倾向于第二种意见,也就是认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然后数罪并罚。理由是,行为人故意伤人后临时起意取走对方财物的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两个独立的犯意,并在这两个犯意的支配下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和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以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另外,严格来讲,实施故意伤人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走对方财物,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临时起意拿走对方财物的,应以其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出于使被害人身体受伤害的目的,实施殴打等伤害行为,然后在被害人失去意识或者没有察觉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拿走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施行数罪并罚。
那么,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将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对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