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位驾驶员必须要遵守的底线。然而,现在生活中很多人不仅酒驾,甚至还会醉驾。那么关于醉驾《刑法》是怎样规定的呢?醉驾一定会被定罪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2016年4月5日晚,李某在本县城某饭店和娱乐场所与亲朋好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亲朋好友都劝他找代驾回家,然而李某认为自己意识很清醒,于是自己驾驶汽车沿宣城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洛阳路路口时,追尾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汽车,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可以确认有罪。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犯罪节轻微,可以由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院也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醉驾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醉驾的程度、机动车的类型、车辆行驶的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害,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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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昱